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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2 154 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2021】浙07执349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禾置业”)、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及其他被告的合同纠纷案,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141,677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97号),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案件进行判决。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1、新光集团有限公司责令各被告支付申请执行标的1,086,166,667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200.76万元。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的该笔担保仅为资产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云禾置业名下的574套房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包括商誉在内的抵押资产在合并层面账面价值为44,700.90万元。该笔担保未涉及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司承担责任仅以抵押资产为限,公司于2019年度对该项合规担保已计提相应的担保损失,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